2025年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招聘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5-03-20 11:39:46 点击:1次

  因工作需要,金平县人民法院委托蒙自市昌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共计8名。为做好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是从事司法辅助事务,在中央政法编司法警察的带领下开展以下工作。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应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高中以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体质和工作上的能力,书记员须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及小汽车驾驶技能,并持有驾驶证C照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同等条件下,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形式,同时在红河人才网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录红河人才网查看岗位信息,下载《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1)网络报名:将上述应聘人员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或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提供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4张,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后,填写《报名表》2份。

  报名截止后由金平县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所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按照实际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1)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书记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测试,主要内容为听打和看打,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听打占比50%,看打占比50%,合计为专业技能测试总分;

  (2)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主要内容为1000米长跑、100米短跑、4*100米往返跑以及引体向上,各项占比为25%,合计为体能测试总分。

  (1)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与岗位工作职责匹配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3.面试:按不少于20%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问答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政治考察由金平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治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低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金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人员递补。

  进入面试及综合考试成绩优秀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有资格成为递补储备人员,在岗位空缺或其他原因补员时,根据面试情况和综合成绩依程序择优补录。储备补录期间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履行金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职责或司法警察职责的,享有同正式干警相同的休假待遇,并享受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2)转正后工资待遇。转正后工资待遇每月应发不低于35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转正后工作满1年,次年每月工资增加100元;工作满2年以上的,每月工资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200元,直至月工资应发达4000元为止。

  (一)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录用资格;在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主要事实的,将予以辞退;

  (四)公开招聘的公告将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其他公告信息将通过“金平审判”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应聘人员请勿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应聘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应聘者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金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对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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