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价格企业资质认定”客观全面的解读!建筑企业请耐心看完!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30 05:12:22 点击:1次

  原标题: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价格企业资质认定”,客观全面的解读!建筑企业请耐心看完!

  2021年7月1日官宣正式实施取消造价咨询甲乙级资质审批!这个新闻不亚于一颗重磅炸弹,在工程建设价格圈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大家纷纷猜测,是不是造价工程师以后就没用了?还要不要考造价?其实造价这次改革在业内绝非首例,目前来看未来工程资质变革将成为主流!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国家为何需要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其实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要大力支持发包方与咨询公司依照市场商誉、服务业绩、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所形成的咨询服务委托,并切实致力于维持公开透明市场的正常秩序,而非整天做本应由委托方完成的所谓资质认证与定级。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并在“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发布后,在工程建设行业引起广泛热议,有人拍手称赞,有人说担忧。而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取消对行业、企业、造价工程师的影响。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的表述为“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于是网络上便出现了争议。有的人觉得,“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的表述,前提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与“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是两回事;有人则认为,两者实质上没有区别。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创始人丁士昭认为,“取消资质认定”不等于“取消资质”,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中国建筑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周文连也认为,资质与资质认定是两码事。资质是企业从事投标、承揽业务等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资质认定是对某种条件和能力的认可和肯定,或是说对某种规范或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但是,丁士昭和周文连都认为,“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是必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总站站长邓文华称,不管文字如何表述,实质意义就是“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这符合“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总方向。

  从《通知》中,更多业内人士看到的是“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行业改革总方向和“轻审批重监管”管理理念的进一步落地。关于这一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20年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时,业内人士已有清晰认知。《通知》的发布,可以说强化了这个趋势。

  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建设价格研究所(IPPCE)创始人尹贻林表示,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强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改革路线图规定的路径。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里程碑”事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为招监造一体化的新工程咨询打开了闸门,为新型业主侧项目管理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沃土。

  周文连分析认为,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本质是未解决建筑业发展条块分割、碎片化问题。只有解决了这样一些问题,才能实现“产业化”。而从改革内容本身来看,资质取消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将迎来新的发展格局。

  邓文华认为,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短期内肯定会带来“阵痛”,但是对行业总体发展而言是利好的。资质取消后,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公司数会飞速增加,比如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400余家增加到800余家,很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也开始转型做造价咨询业务。这会带来行业竞争的加剧,也会逐渐淘汰一批企业,让优秀企业脱颖而出。

  资质取消、公司数增加,必然会给监管增加难度。邓文华表示,下一步,如何加强监管,是全行业要解决的课题。他提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非常必要。降低行业进入门槛,培养企业竞争力,激活发展的潜在能力,让信用评估体系逐渐登上管理舞台是重要方向。丁士昭补充道,监管是一条路径,但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靠市场调节,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应受到重视。实际上,“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场化”的。

  邓文华表示,资质取消,将带来新一轮大洗牌,行业兼并重组或将加剧。在市场化发展道路之下,大规模的公司将更看重品牌和质量,中小型企业一定向做精做专发展。周文连认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取消,为勘察设计行业转型提供了一条新路径。未来,更多公司能够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进军,加速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

  有些企业认为,资质取消后市场会混乱。对此,丁士昭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没有资质,还有别的约束,比如评标等。国际上没有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资质,也没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因此取消资质,与国际接轨是正确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能变。

  由于路径依赖,有资质的企业肯定反对取消资质,因为资质取消会带来更多竞争者。而受影响最大的,是小企业。一方面,由于资质取消,以前大规模的公司靠多种手段获得的项目,如今小企业只要有实力,也能承揽到了;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对手多了,市场相对变小了,企业一定考虑向专业化方向转型。

  《通知》发布后,反应最强烈的是造价工程师:一是政策改变后,部分造价工程师对前途表示担忧,一时不知所措;二是部分以“挂靠”盈利为目的持证者,减少了一部分收入。

  邓文华认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今后会更看重品牌效益,会更加重视对人才的培养,这会使造价工程师的地位慢慢地提高。同时,这也要求造价工程师不断的提高个人素养和执业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

  在丁士昭看来,国际上没有造价工程师“资格”一说,今后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许也将取消。因为,造价属于项目管理范畴,若需要造价工程师持证,同样也需要“进度管理师”等管理人员持证,这并不合理。未来,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一定是一个拼品牌、拼质量、拼服务、拼人才的行业,真正有实力的造价工程师,此刻应当欢欣鼓舞,而想以“挂靠”获利的持证者,必须被清除出建筑市场,给建筑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可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来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依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保险制度。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好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业务。

  五、提升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能力。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最近,看到一张关于目前一些证书的挂靠价目表,税务师证书挂靠普通为1万一年,挂股东则是2万一年。而注册会计师证书挂普通是1万一年,挂股东则是4万一年。其它证书的挂靠情况如下:

  看到这些是否很心动?别忘记,这其中的风险非常大,严厉打击证书挂靠行为。希望各位建筑行业真正的从业者,还是能有自己的证书,毕竟自己的本事是别人拿不走的。

上一篇:【48812】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发文清晰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一致延至下一年12月31日
下一篇:【48812】收取企业资质证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