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建议超高层住宅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5-02-26 08:45:57 点击:1次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留意到,日前,有深圳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关于“超高层住宅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建议。

  该市民留言称,宝安区新桥街道万科星城作为一个超高层居住小区,目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希望可以出台规定,要求辖区内超高层住宅楼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以便相关责任方安装相应装置。

  对于该市民的建议,2月12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了回复。该局表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55009-2021,2022年1月1日实施)6.1.5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2022年后建成的超高层建筑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需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该局在回复中表示,市民所反馈的万科星城·名邸为2022年前建成的超高层建筑,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要求此类家庭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安全之所以非常关注,是因为不同于低层建筑,高层建筑尤其在超高层建筑发生意外事故时抢救难度会更大。比如,超高层建筑如何快速灭火救援,仍被视为是一项世界性难题。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精确指出,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方法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因用户原因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公司能够暂停供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或者限制购气等措施,同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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