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增值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起!税务总局放大招了!即日起电商缴税都按这个来刷单补3年税!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08 09: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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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税务总局出大招!电子商务行业要大变!即日起,电商缴税都按这个来!文末附电子商务行业会计分录及账务处理大全!

  近日,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这三个部门联合召开了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网络站点平台企业及各商户应该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优惠。

  早在今年6月,有地方税务机关发出了税务风险提示,要求电商商户对“少记出售的收益”进行自查。但随后,考虑到电商商户的整体纳税意识淡薄、疫情的不利影响,税务机关暂停了风险自查工作。

  11月6日,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其中,采购需求为,在发挥好原有系统数据获取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摸清电子商务平台基本情况,并依据税收征管特点做到合理分类,同时扩大原有电子商务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场景范围,持续做好项目运维服务,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供给和分析应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这说明了,电子商务行业利用大数据系统的征管已经在路上了。各行业依法纳税都是趋势,电子商务行业也不能有例外!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别的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额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另外的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子商务行业缴税情况与别的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能够继续店铺经营!

  除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您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直播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有的电商会担心登记手续挺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会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申请人无需再单独跑税务部门。还有些地区已开通网上申领服务,在家就能办好。

  而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这将会大幅度的降低注册成本!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购环境,推进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来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论,也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对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发货不是指物流上面的发货,而是商家点击“发货”按钮的动作,这个很重要,计算退货日期是按这个来确定的。

  例如,发货给买家,物流单上面的日期是10月1日的,但我点击“发货”按钮的日期是10月2日的,那么电子商务平台是按10月2日来认定发货时间的。

  在财务的角度来看,虽然我点击了“发货”,但我的交易还没有成立的,因为我还没有收到钱。

  多数电商平台,每交易一笔是要按类目扣佣金的。例如天猫,3C类的为2%,女装类的为5%,就是每交易100元就要扣5元的佣金,当然,如果你的销售是达标的,那么该佣金是会返还的。

  有的人不明白,为什么收入不是105元么?即使扣除5元的佣金,收入不是100元么?为什么收入是90.5元呢?

  这个简单点来说,会计入账的收入是不含税的,因为税金会在月末的时候申报到国税局,所以在一开始,收到的钱不等于收入的钱。

  由此可知,天猫东西是比较贵的,除了有2%—5%天猫佣金之外,还有6%—16%的增值税。

  例:某商场买衬衣送领带,买不含税价400元(成本300元)的衬衣赠价值100元(不含税售价,成本80元)的领带。有三种开票方式:

  第一种:将衬衣与领带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且金额栏里分别注明衬衣销售金额400元,领带销售额100元,以及折扣额100元。

  第二种:衬衣的发票备注栏里注明赠了一条领带,应纳增值税=400*13%+100*13%=65(元)。

  第三种:将衬衣与领带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且金额栏里分别注明衬衣销售金额320元,领带销售额80元。

  将总的销售金额400元按各项商品的公允市价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出售的收益,即衬衣400*4/5=320(元),领带80(元)。

  “一件9折,两件8折,四件7.5折”双十一很多电子商务平台都采用了这种折扣方式。会计上把这种打折叫做商业折扣,卖家开发票也是按折扣后的发票开具。账务处理即按照折扣的价格确认收入。

  这里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折扣额和销售额要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开具,这类收入直接按开票后的金额确认,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结转相应的成本。

  满减,比如满100减10、满200减20等,这和打折的账务处理类似,也作为销售折扣,按抵减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