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誉评审计分的通知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03 19:45:43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创优积极性,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意,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企业信誉评审计分作如下调整:

  3.最新(近)一个年度获得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每项工程加分由原来0.8分调整为 1分;

  4.最新(近)半个年度获得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工程加分由原来0.2分调整为 0.3分;

  5.最新(近)一个年度评定的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按AAA、AA、A三个等级,在信誉评审计分中分别按5分、3分、2分予以加分。

  1.近两年内(24个月)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每人扣0.5分;

  三、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为依据。被通报批评情况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发布的《××年××月张家界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通报》为依据。该通报批评仅限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运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通报批评不作为我市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四、除本通知调整的企业信誉评审计分外,其它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誉评审计分标准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若国家、省相关招标投标政策进行调整,我市相关招标投标政策也应作相应调整,并以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策为准。原张建发〔2016〕83号文件自行废止。

  2、市级工程获奖项目中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分有效期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市级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按表彰文件发布时间计算;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加分有效期以诚信等级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被通报批评情况扣分有效期企业为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通报的,以资格审核检查或开标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的相应前两期通报为准),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通报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的相应前八期通报为准);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3、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为依据;被通报批评情况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统一通报为依据。

  4、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 当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企业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奖项获奖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

  5、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下同)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

  外市(州)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须在当地建设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提供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评定数量、结果运用与我市基本一致的,且直接用于招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按我市相应奖项加分标准予以加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通报批评不作为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8、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置2—3分加分项目。

  备注: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诚信等级、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被通报批评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市级工程获奖项目中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分有效期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市级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按表彰文件发布时间计算;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加分有效期以诚信等级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3、被通报批评情况扣分有效期企业为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通报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的相应前两期通报为准),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通报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的相应前八期通报为准);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4、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为依据;被通报批评情况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统一通报为依据。

  5、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 当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企业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奖项获奖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

  6、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下同)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

  外市(州)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市平安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须在当地建设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提供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评定数量、结果运用与我市基本一致的,且直接用于招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按我市相应奖项加分标准予以加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通报批评不作为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7、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