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03 19:46:45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是指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法律对值班并未作具体规定。值班和加班确实存在相同的地方:

  第一,二者均是在非上班时间进行本单位的工作,即二者所占用的时间都是非正常工作的时间。例如,既存在夜间加班的情况,也存在夜间值班的情况;节假日亦是如此,既有节假日加班,也有节假日值班。

  第二,二者都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需要劳动者履行单位职责。也就是说,一方面无论是值班还是加班,都不是劳动者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定要经过单位安排,体现单位的意志;另一方面不管是值班还是加班,均需要由劳动者履行一定的单位职责,而不是为实现劳动者的个人目的。

  因延长劳动时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予以处理。但须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协商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⒉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1)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上班时间以外延长上班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