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值班等同于加班吗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17 06:01:52 点击:1次

  王某自1998年至今在固原某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日上班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并约定王某在合同期限内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带薪假期。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王某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安排值班共计20天,该企业按照每天100元至50元的标准向王某发放了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1850元。后王某以少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因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固原中院申请撤销,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王某遂向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求。王某不服判决,向固原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还是值班是本案是否认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关键。从双方提供的安全播出值班绩效奖发放表、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等证据看,该企业对法定节假日值班以发放值班通知的形式安排,通知明确是安全播出值班。该企业肩负着辖区的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改造、经营管理工作,法定节假日值班是根据工作制度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该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度要求,并不涉及王某一人及个别现象,涉及面广。王某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应认定为值班,企业已经依规定在王某值班后,以值班补助、值班绩效奖的方式发放了值班报酬,故维持原判。

  值班与加班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劳动者在法定上班时间之外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详细的细节内容却有不同。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企业的要求,在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加班是本职工作的延续;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企业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外担负一定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主要因单位安全、消防、节假日需要,由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认定值班还是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工作任务。

  对值班费用及标准,法律无明确规定,正常的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即值班津贴标准能够准确的通过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而加班费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直接规范,只要在法定工作之外,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值班已领取补贴,用人单位不应再支付加班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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