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值班”天差地别偷换概念小心公司被罚款! 薪问薪答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29 23:06:17 点击:1次

  工作期间,小史每月要在单位值班1天到3天不等,值班时间为早9点到次日早9点,职责为巡视巡查、接受投诉、处理上报问题等。若上班日值班,则8小时上班时间内履行岗位工作职责,8小时外履行值班职责。但是,小史与酒店并未约定值班费。

  后来,小史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并诉请要求酒店支付31个月的值班费共计3.9万元。

  最终,法院判令酒店支小史值班费7000余元。双方均服判未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企业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加班则是劳动者在平时正常上班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般是属于生产经营需要。

  值班与加班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劳动者是否从事的是原岗位工作或者工作强度是不是发生变化。

  对于值班,暂无专门的法律对其规范。怎样值班,值班一次的时长,安排员工值班,要不要协商,员工能否拒绝值班等问题,一般是依据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整。

  除了“(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允许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上班时间每日不允许超出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允许超出三十六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同工同酬的规定,不同干部职员的值班报酬标准也应当一致。值班报酬可以是每天每人50元,也可以是每天每人100元,具体可依据公司财力情况而定。

  而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在原来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所以不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中包含的劳动强度和技术要素也各不一样,其负的责任各有差别,加班的报酬标准也因人而异。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上班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值班”的概念。 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但逃避不了法定义务。

  目前,我国除了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占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另有规定之外,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调整。有的私营企业将行政事业单位里的干部“值班”概念,偷换到加班的员工头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如果因工作性质,的确需员工值班(专项值班人员除外),应与员工就值班相关事项,如时间、费用等进行约定,或者工资组成中加入值班费项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产生不可预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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