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职工“加班”和“值班”须分清!待遇大不同!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29 23:06:25 点击:1次

  ——是指企业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非生产性责任的工作。

  ●“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

  加班与值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法定的标准上班时间的延长,也都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但是工作性质不同,职工所分别享受的待遇也是有区别的。

  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允许超出1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上班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上班时间每日不允许超出3小时,每月不允许超出36小时的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上班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企业应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违法超时加班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将承担赔偿责任。

  而值班待遇并无法定的最低标准,一般而言,值班待遇会比加班待遇低很多,且值班时间亦无上限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劳动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不给或少给加班费,肆意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标准。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模糊”值班“和”加班“的概念,将”加班“称为”值班“。这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上一篇:“加班” “值班”天差地别偷换概念小心公司被罚款! 薪问薪答
下一篇:2019劳动法:员工“值班”和“加班”有区别!弄错可能少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