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08 08:45:21 点击:1次

  为切实履行省防总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省防总的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和省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来说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业务组的人员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员均为女同志。

  第四条值班主班、副班及带班领导,按规定应在岗值班、带班的,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六条气象部门预测省内将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省防总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第一副班均24小时在岗值班,第二副班待命,随时听从带班领导安排。

  第七条省防总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或因其它较大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置。

  第八条正常状态下每天安排主班、副班和带班领导各一人,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带班。

  第九条省防总启动防旱Ⅲ级或防低温冰冻蓝色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省防总启动防旱Ⅱ级或防低温冰冻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十条省防总启动抗旱Ⅲ级以下或防低温冰冻Ⅳ级应急响应,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24小时值班。省防总启动抗旱Ⅱ级以上,或防低温冰冻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应急事务的处置。

  第十一条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进行,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领导在岗带班的,由带班领导主持,接班的带班领导及交接班人员全部参加。其它的由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交接。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当班人正在处理且接班人难以接手的事宜,应由当班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

  第十二条防办主要领导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每月召开一到二次交接班例会,相互通报一段时间的值班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迅速、礼貌,语言要规范、简洁,回答要准确、耐心。对上级的指示或相关单位、人员的有关业务要求,应认真做好笔录,做到指示有落实,要求有答复。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各个信息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及设备的运作情况,及时接收和查询各时段的水文、气象、海洋等部门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报表,并做好归类、统计和上传下达工作。遇灾害性天气或重要事项处理,应主动与相关区域和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传真、文件、报表、资料、电话等,凡与工作紧密关联、有保留价值、或有待处理的,一律做好登记,并对当班发出的快报、通知等文电,办理、交办、督办、转办等事项应在值班日志中如实填写登记。

  第十六条当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尤其是出现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主动与相关地市防办或工程管理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的水旱风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以及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踪防风、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全过程,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每件事都做到周密细致、有始有终。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的指示起草的命令、电报、通知、报告、总结等材料,应在领导审核签发后随即发送,并对接收情况做核实。文件发出后,应立即做好纸质文档的归档、登记,并把电子文档上传到三防办公管理系统的相应栏目。文件电子原稿需在值班室电脑保存的,一律移到指定的“值班文稿”文件夹,以保持值班室电脑桌面的整洁。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值班室和机房设备的巡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及旁边的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值班室和周边大声喧哗。非相关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值班室。

  第二十条带班领导原则上由副处以上干部担任。主要江河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冻情等三防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其它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如无特殊情况或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广州市区,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带班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十二条签发三防快报、函件及普通事务文电;审核重大事项的文电并负责送防办主要领导或省防总领导签发;

  第二十三条全面掌握全省汛情、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并负责信息报送安排;

  第二十四条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地市三防部门的信息报送和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值班信息,包括三防快报、简报、专报或新闻通稿等,由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要求起草,经带班或分管领导,重大事件信息经防办主要领导或防总领导签发后报出。

  第二十七条对于重要的水旱风冻情、灾情、险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视情及时摘录并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发送给防办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值班期间产生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数据。

  第三十条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发文、收文和传真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归档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值班人员在非上班时间代收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应立即通知保密员回来交接处理或按有关规定暂行谨慎保管,严防泄密。

  第三十二条外来人员非防办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本办人员借阅值班室资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记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第三十三条 值班、带班安排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在三防办公管理系统发布,一般的情况下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 为便于值班排班,在异常或应急状态下的人员出差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四)值班人员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排班负责人安排他人接替。带班领导出差应提前将出差的行程和时间通知排班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值班人员享受值班补助。

  第三十六条 值班、带班人员因工作失误对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相关事件处置欠妥当等造成不好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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